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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电动车充电有“新规”实施最高罚款5000元多地明确

时间: 2024-05-12 18:28:34 |   作者: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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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不安全是现在许多人的一个印象,在道路行驶不安全,在充电停放不安全,不过,作为一位车主可以明显感受到,这2个方面的不安全正在得以解决,首先出手的是上路行驶不安全,于是各地要求车辆上路需要挂牌,车主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安全问题,得到很好的改善。

  通过电动车治理,要求佩戴头盔等措施,到底能不能改变电动车的隐患,答案是能确定的,这一点可以用数据来说明,江苏省在今年4月18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瓶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两个月实现事故数同比下降近四成。

  如今,慢慢的变多地方在本地拉开电动车的上路治理,让电动车的行驶安全性有所保障,而另一个方面,就是关于电动车的充电隐患,其实关注电动车都知道,事关电动车自燃问题,在近几年属于“高发”。

  至于为什么电动车近几年自燃很常见,我之前也做过解释,现在的新国标电动车限重55公斤,而铅酸电池是非常重的一类电池,许多厂家为了搭载大容量电池,就只能选择锂电池,而锂电池的特点,很轻便,但同时也有自燃风险。

  合规、健康的锂电池,发生自燃风险很低,但个人会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不规范的方式,让锂电池存在隐患,如何避免充电的安全风险隐患,多地出手,这不在9月1日起,多地就明确电动车充电有“新规”实施,最高罚款5000元,源头来解决充电隐患。

  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其中最受车主们关注的是对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要求,其中涉及到,9月1日起实施之后,违规可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

  (1)、违规把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

  (3)、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出现以上的3种情况不一定直接处罚,但对于违反且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既彰显人性化执法,又展现严厉态度。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涉及了关于电动车充电安全的隐患,不过,唯一不同是,对于处罚对象有所不同。

  根据《规定》,对于单位管理者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的行为,而对于未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处罚的对象不是车主,针对的是物业、单位法人等,但在新实施的规定之下,不上楼充电停放的“硬要求”,车主注意了。

  以上多地明确从9月1日实施相关条例规定,其中都涉及到了电动车的充电安全,并且有相应的处罚,作为车主一定避免,包括乱停乱放,随意上楼充电,私拉电线等,这不仅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被处罚,更是源头减少充电隐患,为广大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对此,您怎么看?也欢迎各位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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