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瓶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自2024年2月28日起,北林区将重点针对楼道堆放杂物、电瓶车违规停放及电动车充电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特此公告如下:
一、禁止电瓶车(含可拆卸电瓶)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瓶车充电。禁止携带电瓶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内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因电瓶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请广大业主和住户及时清洗整理堆放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私人物品、杂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仍然违规停放、充电的,北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实施强制拖移,并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对占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堆放的私人物品和杂物,北林区人民政府将进行清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