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正午,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办理一大队在高速百色东收费站出口执勤时,接到渠道预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驭人在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行进。随后,民警在车辆驶出高速时将该车拦下查看。当驾驭人黄某出示A2驾驭证时,民警发现该证与正规驾驭证有差异,疑似假证。
经进一步核实,黄某于2024年3月刚申领到C1驾驭证,还处于实习期,并未持有驾驭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必需的A2类驾驭证,他出示的A2驾驭证属假造证件。
据黄某称: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是其家里买来拉木头的,平常都是请人开的。本年6月,他在停车场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时,为了便利自己平常也能驾驭重型半挂牵引车,便花了200元购买了一本“A2驾驭证”。事发当天,因为延聘的司机没空,黄某便心存侥幸自己驾车上路,不料刚下高速就被抄获。
终究,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令法规,对黄某运用假造的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与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契合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处以相应罚款,驾驭证记21分,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因其在实习期内产生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被记满12分,C1驾驭证将被刊出。
准驾不符,是指驾驭人持有的驾驭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驭的车辆类型不相符的行为。浅显点讲便是,开了不被答应开的车。
法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19条“驾驭机动车,应当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第19条第4款“驾驭人应当按照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驭机动车”。
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驾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予以收缴,拘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