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刊发之发布,内容为有关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缔结协作协议及有关主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组成合营公司以建造我国世界林产品饱览生意会展中心及国家级保税生意加工制作物流产业基地。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与两名独立第三方缔结有法令约束力之“国家级林产业基地与我国世界林产品饱览生意会展中心”项目协作结构协议(“协作协议”),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造我国世界林产品饱览生意会展中心。
(1)协作协议各方共同向滨海新区请求处理和处理项目公司一级开发资质、用地目标、规划调整等开发的必备手续,待请求获同意后协作各方完结详细项目开发协议的签署作业,本公司所出资的有关项目公司将本质担任悉数土地的一级开发及收拾作业。
因为协作协议下的主张未必必定执行,本公司股东及大众出资者于生意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协作协议下的主张得以执行,其将构成上市规矩项下之须予发布生意。本公司将在上市规矩规则情况下另行宣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