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瓶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头盔对于电瓶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瓶车出行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保护自身的安全。
解释:《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瓶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驾驶电瓶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瓶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强固定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具有体积小、操控灵活的特点,但其安全系数相比来说较低,若发生意外,驾乘人员所受到的伤害也会更大。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瓶车出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三、驾驶电瓶车上路行驶时,不得违规载人;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瓶车上路行驶。
解释:《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瓶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的方法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作为最常见也是最普及的交通工具,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是比较差的,违规载人后重心发生明显的变化容易摇摆不定,遇到突发状没办法及时反应和处理,更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同样,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状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轻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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