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在本市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天津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四、对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违规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在道路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邮政快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违规低速电动车要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内的行驶、运营要符合有关规定,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七、本《通告》所称违规低速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这其中提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咱们常说的“老年代步车”。在天津还被大家戏称为“老头乐”。
早高峰,老、中、青三位“驾驶员”开着代步车挤在机动车与自行车之间行驶,给周边人与自身带来了不少交通隐患。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是生产厂商凭空编造的一个词,这种车辆绝大部分属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也就是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老年代步车”吸引人们的卖点之一是价格低,但厂商为了压低价格和利益最大化,普遍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配件,做工也较为粗劣。这类车普遍被设计成窄车身、轻底盘、高车体,车辆稳定性差,行驶中容易发飘和倾斜。
交管部门表示,这些车辆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车身强度低,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吸能结构,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加不用说安全气囊和儿童座椅接口。车辆出厂前也未经过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无法保证。
更让人担忧的是,车内几块大电池随意拆装,充电器也是各种各样,电路、电压、故障防护等性能均不达标,容易引发充电起火或车辆自燃。
监管部门多数会将“老年代步车”认定为机动车,而“老年代步车”多数无牌上路,驾驶者多数无证,所以多数被判定为主要责任,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